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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泰市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新泰市民政局同发改局、教体局、人社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新泰市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通过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引导和激励守信行为,预防和惩戒失信行为,推动在社会救助领域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讲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明确信用承诺的对象。申请或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救助、困难职工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等。

       规范信用告知承诺程序。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救助对象失信行为发生。告知与承诺并举,建立社会救助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承诺制度,向申请救助人员发放《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各乡镇、街道和社会救助职能部门通过主动告知方式对申请或已享受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相关内容,并指导他们填好信用承诺书,根据承诺情况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明确责任义务,树立失信惩戒的工作导向,引导申请救助群众自觉守信。

       明确守信行为和激励措施。明确了积极主动就业、主动退出社会救助范围等4种守信行为,对守信社会救助对象实行信用承诺制度从优从快办理、节假日优先走访慰问等激励措施。

       确定失信行为和惩戒措施。确定了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故意隐瞒转移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信息等8种失信情形,根据失信程度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对失信对象分别给予教育引导、诚信约谈、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金(物资)、归集报送信用信息平台、社会集中公示等惩戒措施。对在惩戒期遭遇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信对象,视情给予临时救助。

      下一步,民政局将联合发改局、教体局、医保局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培训力度,保护好失信对象信息数据安全。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报纸、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对社会救助诚信机制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尹燕红 通讯员 徐萍 曹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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