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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办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

      6月13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厘清决策目录编制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强化对决策事项目录的监督管理,推动我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更加规范化。

      《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编制和参与主体的职责等,规范决策目录的编制程序,规定了监督管理的内容,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录编制中存在的建议征集对象不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编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强化民主决策,将公开和公众参与贯穿目录编制全过程。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建议为决策事项建议项目来源,规定决策目录编制单位可以将决策目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目录草案。

      坚持关口前移,严格决策事项建议项目报送和论证。为减少决策事项确定的随意性,规定了两个“集体研究”,即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须对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须对决策目录草案进行集体研究。另外,决策目录编制单位还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增强制度刚性,强化相关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个别部门不按规定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应当报送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而不报送等问题,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由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决策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宪伟 通讯员 王荣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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