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法律援助联动机制的意见》出台

      近日,市司法局、共青团泰安市委、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法律援助联动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强化未成年人维权过程中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共同帮助未成年人在涉法涉诉中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打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维权网”。

      立足部门职责,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力”。建立专业团队,择优选择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业务精湛、刑辩经验丰富的律师定向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设立专项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向未成年人免费开展法律咨询、代书、案件申报、承办等工作;强化部门工作衔接,畅通维权通道,明确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履行的法律援助告知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建立协作机制,筑牢法律援助“支撑力”。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五部门均在职能科室设立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各学校在团委、教导处同步设立联络员,帮助有需要的学生寻求法律帮助。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和完善快速办理制度,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多方联动,共同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未成年人维权服务网络。

      强化各方监督,增加法律援助“保障力”。各部门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分行使监督职责,发现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存在拖延办案、不尽职尽责等违规行为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依规予以严查。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案件质量回访、卷宗抽查、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等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确保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法治教育,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加强配合,建立政法系统、志愿服务、学校教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维权保护体系,做好针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管理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必要时借助心理咨询师、教育工作者、社工等专业力量开展帮助教育;组织志愿服务队伍送法进学校,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法律知识讲座,通过法治教育课、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增强未成年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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