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问丨公积金账户未封存,如何提取账户余额?
近日,有市民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公积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工作关系转移到济南,但其在泰安市的公积金账户未封存,账户里还有余额,现咨询如何提取账户内余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公积金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市民的原公积金账号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余额。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C)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