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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泰安交警开出罚单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自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泰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出罚单。交警部门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杜绝侥幸心理,筑牢安全防线。

      
    ▲执勤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治理

           5月5日上午,交警泰山区城西大队执勤人员在东岳大街龙潭路附近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执勤人员告诉记者:“今天上午的治理行动,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持手机接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这些行为对驾乘人员自身和道路交通都构成了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获

           整治期间,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文明上路。10时55分许,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停。执勤人员向驾驶员宣讲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最新内容,教育驾驶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依法给予20元罚款处罚。

      
    ▲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遮阳帽,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获

           伴随着气温回升,一些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习惯佩戴遮阳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针对这一情况,执勤人员耐心细致地向驾乘人员讲解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经过现场教育,驾乘人员对佩戴安全头盔有了更系统的认知,一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更是在现场拨打电话提醒家人出行要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表示:“这位驾驶员不但深刻领会到佩戴安全头盔的意义,同时积极带动、引导亲朋好友佩戴安全头盔,让大家通过佩戴安全头盔,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安全出行伴随身边,值得称赞。”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查处与曝光,希望大家时刻保持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严守交规,拒绝违法,安全骑行,文明出行。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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