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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5月起城乡统一

      4月2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其中多条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原来的城乡区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引发关注。该决定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多名学者专家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意味着此前争议多年的“同命不同价”时代终结。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据最高法4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显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而最高法此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经过此次修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标准。

      此次修改最直接的改变是,城镇居民标准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举例说明,受诉法院地在北京的农村居民受害人死亡,如果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农村居民指标计算,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约102万元,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修改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也按照城镇居民指标计算,最高可获得死亡赔偿金约234万元。

      “同价不同命”争议由来已久

      2003年1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其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该解释颁布后,对于“双重标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引起了民众和学界的激烈争论。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回答网友《关于统一人身损害侵权案死亡和残疾赔偿金标准建议》的答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残疾或死亡,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方法计算的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解释中有关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规定,是在考虑到我国目前城乡差别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存在收入差异的现实情况的基础上,综合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的。

      该解释实施后,曾引发了“双重标准”的争论,最高法对此高度重视,从2005年初即着手进行研究,就完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曾经提出十余种方案,并多次组织法院系统的座谈会,五次召开专家座谈会,与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多次交换意见,多次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就有关问题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的意见,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也进行了六次讨论。但由于法律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计算标准等规定不明确,加之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对死亡赔偿金的适用问题难以达成共识。

      其中在《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其第三次审议稿中曾就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明确规定,其基本思路与网友在建议中提出的思路相似。但是在审议讨论过程中,各方意见分歧过大,最后未能通过。该回复还称,最高法会将对此问题继续进行研究,以寻求一种更符合国情的方案。

      试点两年后全国落地

      2019年9月2日,最高法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下称),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通知》印发后,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范围、试点案件类型、赔偿计算标准方面采用了不同做法。根据最高法2021年上半年统计的情况,根据试点地区范围划分,有全辖区开展试点和辖区内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两种做法;根据试点案件类型划分,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开展试点工作,有的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部分类型案件中开展试点工作;在赔偿标准方面,主要有采用城镇居民标准和全体居民标准两种做法,也有部分省市进行了探索,采用了其他标准。其中,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试点工作中采用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的做法。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称,由于赔偿标准统一,许多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化解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比如,2019年河北省法院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比下降了21.26%。案件审理难度降低,案件审理时间缩短,上诉率下降,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同命不同价”时代正式被终结。

      海报新闻记者 邓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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