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交警发布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您们好!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性能不高,加之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交通事故多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

      一、戴头盔、保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均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

      二、上牌照、不乱停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应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

      三、不加装、不改装

      不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给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不改装电动自行车原有结构。

      四、靠右行、不闯灯

      自觉做到按规定车道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行驶。在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五、弃陋习、讲文明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并自觉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六、不分心、勤亮灯

      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不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七、避货车、躲盲区

      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存在视线盲区,转弯存在内轮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通过路口时,即使绿灯直行也要注意向后方观察,减速慢行,自觉远离大货车。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警民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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