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提倡“不见面”办理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提倡“不见面”办理和网上办理。

           案件咨询及查阅业务,提倡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等线上方式进行;需提交仲裁申请、证据等材料的(格式见下方二维码),可将相关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仲裁文书采取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方式。

           已安排的庭审、质证等仲裁活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采取网上庭审;如双方不同意网上庭审或者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将改期开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或中止审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咨询电话:0538-6991508电子邮箱:ldzcc@ta.shandong.cn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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