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滨州省级以上文保项目资金执行率全省第一

      日前,《滨州市多措并举推动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被省文旅厅发文推广。经省文旅厅审核统计,“十三五”期间,滨州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执行率为87%,排名全省第一。滨州市高度重视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坚持“审批”与“监管”并重,“申报”与“实施”并重,严格执行文物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标准,落实检查监督责任,全力推进文物保护项目顺利实施。

      提前策划,夯实项目储备,探索建立滨州市文物保护备选项目储备库。坚持“谋划一个、入库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在确保完成所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审慎编制项目保护方案和预算。市级文物部门与县级文物部门充分沟通,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到位后,最迟半年内完成工程招投标,一年内资金执行率不低于50%,按绩效目标时间节点推进项目进展,优化项目实施。不能如期完工的项目在本年度考核评价中不得分,且被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延期名单,延长期内每年考核评价扣分,直到项目完工在延期名单中除名后,可不再影响当年度考核评价成绩,项目没完成决不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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