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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全力打造药品安全示范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1月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全力打造药品安全示范省,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新修订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实施,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构建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创新通道”“快捷通道”和“常规通道”行政审批机制,优化行政审评审批流程,对创新产品和重大项目实施优先审评审批,强化全过程指导,助推我省更多新药好药上市;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创新人才引进渠道,充实审评技术力量;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编制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积极构建省级中药标准体系;加强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推动市县建立满足工作需求、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省、市、县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监管服务大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我省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2022年年底前具备辖区内疫苗批签发能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省市县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药品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交流、风险研判和核查处置等工作,提升舆情监测处置能力,及早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设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实现全省范围内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大力实施“铁军锻造”工程,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队伍;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与公安、检察、法院等的行刑衔接、行检衔接机制,健全完善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及线索通报标准、规范和程序。

    《通知》强调,强化纪律约束,加强纪律监督,确保药品监管队伍安全。对不履行药品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润勤 通讯员 栾振兴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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