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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1月1日起,泰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调整

      为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将明确异地就医分类人群,优化异地就医办事渠道,完善异地就医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便我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大病)。

    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业务实现县市区(功能区)通办

    此次对异地就医人员分类进行整合简化,调整后的政策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出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转诊住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相较于过去异地就医业务办理按照属地原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优化异地就医办事渠道,全市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业务将实现全市通办,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业务实现县市区(功能区)通办。此外,业务办理方式也更加丰富。其中,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门诊慢性大病待遇认定、医疗费用手工(零星)结算业务均可现场办理。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就近到市直及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就近到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同时,参保人员也可选择足不出户,通过医保部门公布的网上、掌上办事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门诊慢性大病待遇认定业务。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省内跨市不再需要备案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调整后的政策简化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具体来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省内跨市(到我省其他地市)的不再需要备案,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直接在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跨省临时就医需要备案,可通过我市定点医院转院、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网上办、掌上办,也可通过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等渠道办理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不支持电话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支持跨省业务)、“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大病待遇业务需通过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泰安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待遇认定。

    除了异地就医备案程序简化外,此次政策调整还降低了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的比例。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性大病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此外,对于全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此次政策也明确了具体办理原则: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不能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只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备案满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参保人员,则可申请终止原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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