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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省机关事务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对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通报,推动各评估对象、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节约管理。《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各级机关所辖食堂(包括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为评估对象,评估主要围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开展,具体细化为18项评估内容、39条评估标准。

      采取预约登记、数据分析等措施,提前统计预估用餐人数,合理制订食材采购计划,精准备餐,避免原材料浪费。落实食材贮存保管要求。建立必备的冷藏、冷冻、分类分区和虫害控制等贮存设施设备。食材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避免因保管不善出现食材损坏或过期浪费。同时不断优化菜谱结构和菜肴口味,积极研发新式菜品,通过制作经济适口、营养均衡、安全健康的饭菜,遏制浪费产生。应推出多种分量菜式,方便就餐人员按需取用。

      《通知》明确,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食堂用餐监督管理员制度,设立反食品浪费督导员,对用餐人员进行引导监督,发现浪费行为,进行当面提醒劝告。可在餐盘回收处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并在食堂明显位置设置曝光台,对严重浪费行为进行曝光。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季度初责任主体报送评估结果后,对本级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季度抽查评估,抽查对象比例不低于所辖食堂总数的25%;在每年9月中下旬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每级不少于4家食堂;在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评估报告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季度、年度抽查评估后,将及时向责任主体和评估对象通报抽查评估结果,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责任主体所辖食堂存在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督促其责任主体及时跟进整改进度、限期指导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整改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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