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1〕153号),省商务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县(市、区)进行了评审,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评审得分位列前10名的县(市、区)予以公示:
淄川区、胶州市、荣成市、曹县、惠民县、寿光市、东平县、梁山县、安丘市、广饶县。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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