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平县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东平县法院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形成了“专业审理+生态修复+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东平模式”,为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

    “专业审判+专家辅助”,建立最专业的审判运行机制

    依托位于东平湖畔的银山人民法庭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实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并在全县重点生态区域设立巡回法庭或工作站,构建形成了专业法庭、巡回法庭、工作站相结合模式,最大限度发挥专业化审判机构的优势和作用。探索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打破业务壁垒对裁判视野的限制,培养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队伍,握紧拳头,汇聚审判力量,增强专业化水平。建立专家辅助机制,特聘环保、矿产、林业等领域专家为顾问,并选任生态领域陪审员,探索“3+4”大生态陪审模式。深化公益诉讼实践,近年来,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

    “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推行全覆盖生态司法修复模式

    牢树“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在腊山国家森林公园、黄河岸边等建立了多个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拓展修复范围,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矿山、耕地等领域,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丰富修复形式,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形式,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提升修复成效,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引导、监督被告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去年以来,共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等8 件案件适用司法修复,增殖放流鱼苗8万余斤,修复被破坏区域面积20余亩,未履行修复义务的也缴纳了修复费用。

    “机制建设+协调联动”,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

    不断加强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意见》,通过开展执法协作、重大案件协商、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开展联动协作,“司法+行政”工作模式初步形成。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还联合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并在黄河岸边设立了环境资源黄河巡回法庭和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集“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积极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在一起对黄河岸边防洪天然屏障山体实施非法采矿犯罪案件中,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四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2800万余元,破坏沿黄山体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起到良好效果。

    (通讯员 侯传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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