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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变更登记开始!截至1月31日!

    新年伊始,我市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1医疗年度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变更登记开始,变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如需变更,您可在变更期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未发放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可持身份证)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到新选定的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即日生效。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员 ,无需任何操作,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超出变更期限的,原则上当年度不再进行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变更登记期内,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且一个医疗年度内也不得再次变更。

    热点问题解答

    01|一年能选几个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可在当地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各选择一家作为其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参保人在选择变更时,可在当地签订协议的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名单中,任选择一家作为其新医疗年度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

    02|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如何变更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参保人员变更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很多,在1月1日至1月31日集中变更期内,我市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有关手续。

    03|哪些药品属于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内?

    目前,药品目录的查询,您都可以通过“泰安医保”APP小程序进行查询。手机下载“泰安医保”APP注册登录后,在界面点击“医保”,进入“医保服务”事项后,找到“药品目录查询”子项后,您关注的药品报销范围问题可随时随地进行查询。

    04|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大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目前,全省正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省内联网结算工作,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已开通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进行联网结算。我市参保人员在跨省及未开通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费用结算,提交的材料有:(1)门诊费用明细;(2)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二)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问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费用,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结算手续,提交的材料有:(1)门诊费用明细;(2)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提交材料应为按规定办理了备案后发生的费用单据,且就诊医疗机构应与备案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相一致;

    2、提交材料中需体现药品单价,且费用明细与发票内容一致,金额相符;

    3、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联网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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