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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引来空头借贷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其在生活中的用途颇为广泛,购房、购车、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等等。使用身份证的过程中如不加注意,极有可能被他人盗用,赵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麻烦。

    “您的借款已经到期,请记得按时还款。”“借款?我没有借钱啊,怎么会出现一笔借贷。”2018年某月,忽然接到还款通知的赵女士懵了,自己明明没有在该平台借过款,那这笔借款是怎么出现的呢?意识到不对之后,赵女士果断选择了报警。接到赵女士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迅速锁定了被告人李某,并将李某抓获到案。据李某交代,2018年8月,他利用曾经给赵女士等人办理贷款的机会,掌握了赵女士等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在赵女士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人身份分别在多个借贷平台上先后借款共计三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目前,借款及利息已经全部退赔被害人员。

    经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借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同时,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公民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不要随便将个人身份证交予他人保管或借予他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确实需要出示证件信息时,必须要有防范意识。如要预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预留复印件上注明仅供某某事项使用字样,这样可有效避免被他人盗用。其次,公民办理有关事项,必须向相关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明时,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预防公民身份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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