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丽泰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专项行动 | 公安、城管联合开展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做好“美丽泰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专项行动,4月25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在城区开展《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同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文明养犬对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群众正常生活等具有积极作用。今年3月1日,《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生效,条例对文明养犬做出相关要求。4月24日,《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养犬人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养犬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等,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5日6时,大部分市民还在梦乡之中,市公安局民警已经集合完毕,整装待发。6时15分,行动开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各分局分别联合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组成行动组,前往城区养犬、遛犬密集区域,向市民宣传《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

    “您好,请您将爱犬的狗绳套上。”9时05分,在望岳中学北侧,市民李先生因出门遛狗不牵绳被行动组民警制止。民警主动警务,担当作为,按照相关规定,对李先生进行了教育劝导,经过民警的耐心解说,李先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现场为爱犬带上了狗绳。“以前遛狗不套绳习惯了,现在想来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不文明。”李先生说。

    9时35分,市公安局泰山分局行动组在经过普照寺路某小区时,发现该小区门口趴着一只“流浪犬”,待观察过周边情况后,民警首先整治了周边秩序,让围观群众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随后拿出专业抓捕工具,多人合力将狗成功抓捕。此时,市民赵女士跑到民警身边,称“流浪犬”是她养的狗,她平时就将狗放在小区门口,让狗自由活动。民警对赵女士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跟周围群众也进一步宣讲了《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呼吁群众提升文明养犬的意识。

    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行动组重点对广场、公园、小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和背街小巷等区域进行了巡查,对遛犬不牵犬绳、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教育和执法。10时30分左右,在东岳小区与小区物业对接宣传《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时,了解到一只流浪犬长期生活在小区内,无人管理,行动组在物业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成功捕捉到该流浪犬。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0辆,执法人员240人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400余次,悬挂宣传条幅200余条,教育劝诫不文明养犬行为50余次,捕捉流浪犬3只。按照《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当场处罚1人。下一步,我市公安、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全力打造干净、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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