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泰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发布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 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泰蓝天指发〔2020〕1 号)有关 要求,2020 年 3 月 1 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 (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 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 将2020年3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 下: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二、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三、80 乡镇(街道)排名

    四、奖惩情况

    1、县(市、区)、功能区奖惩。2020 年 3 月,东平县、 新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 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高新区、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 100 万元、50 万元。

    2、泰城街道办事处奖惩。2020 年 3 月,天平、粥店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 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岱庙、北集坡 2 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 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 40 万元、30 万元。

    3、80 乡镇(街道)奖惩。2020 年 3 月,新泰市新汶街道 办事处、岱岳区范镇、岱岳区夏张镇、东平县商老庄乡、肥城 市高新区街道办事处 5 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 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 20 万 元;肥城市老城镇、景区下港镇、岱岳区山口镇、肥城市潮泉 镇、宁阳县华丰镇 5 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 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 10 万元;新泰市泉沟镇、新泰市宫里镇、东平县银山镇、东平县沙河站镇、 东平县梯门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 20 万元;肥城市汶阳镇、新泰市羊流镇、新泰市放城镇、肥城 市石横镇、新泰市岳家庄乡 5 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 上缴市财政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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