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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橙”转“黄”!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

    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 15 时起,

    将全市范围内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

    2019 年 11 月 4 日 17 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公众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 ) 公众采取的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 )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建议燃煤企业使用低硫煤;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 )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 10% 以上,可内部调整 SO2 和 NOx 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污染源应采取如下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 " 一厂一策 " 方案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长流程联合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 120 小时,之后时段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 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 28 小时,6m 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 36 小时。

    短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轧钢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铁合金: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 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 36 小时;4.3 米焦炉停止 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

    炭素行业:焙烧工序停产 50% 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水泥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陶瓷、石灰窑:停产,禁止运输。

    耐火材料: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 50%(含)以上。

    玻璃制造及玻璃制品业: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铸造行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煤制氮肥:固定床气化炉停产 50%,以气化炉数量计;根据生产装置生产量的减少水平,降低原辅材料及产品装卸频次。

    制药工业:企业停产 30%(含)以上,发酵级以发酵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化学合成级以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提取级以提取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

    农药制造:企业停产 30%(含)以上,原药企业实行 " 以罐定产 ",以发酵罐、反应罐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独立制剂企业以生产线停产数量确定停产比例。

    涂料制造: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 过滤、调整、灌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油墨制造:配料、溶化、搅拌、研磨、调整、灌装、包装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家具制造: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和其他家具企业实施停产,停产工序包括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 / 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

    包装印刷:使用溶剂型油墨企业停产。

    人造板制造:未使用低氮燃烧的燃气、电加热、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调胶、施胶、预压、热压、干燥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塑料制造: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停产 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橡胶制品行业:使用溶剂型偶联剂、粘合剂,使用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的企业炼胶、压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50%(含)以上。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 / 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产。

    有机化工、肥料制造:涉 VOCs、颗粒物排放工序的企业停产 30%(含)以上。

    工业锅炉(不包括居民供暖锅炉):按所属行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及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各类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达到《技术指南》绩效分级管控 B 级的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严格施工工地、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施工环节。

    ③严格道路扬尘监督管理,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两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两次吸扫作业频次。

    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环节。

    ⑤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将及时发布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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