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9月9日,肥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贤、延某、延某生、延某松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到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贤、延某、延某生、延某松为垄断石横电厂汽运运煤秩序,以亲属关系为纽带,纠集在一起、里应外合,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2014年以来,被告人杨某贤、延某借助被告人延某生、延某松管理卸煤队的便利,通过采取卸煤队举报煤质、延期卸车及拖欠运费等威胁手段,对供煤户、运输车辆司机造成心理恐惧,使其被迫接受被告人杨某贤、延某提供的物流服务,扰乱了正常的汽运运煤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交易次数及被害人数众多,强迫交易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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