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再提升 对高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倾斜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19年,我市继续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大病保险提高至人均81元,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外缴费。与此同时,我市还进一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降至10000元的同时,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比例,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我市继续对高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倾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实行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降低至5000元,相应提高各档报销比例,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上不封顶,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负担。根据初步测算,今年的这些政策调整目前已增加支出8000万元,为切实提高我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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