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威发布!岱岳区幼儿园、中小学招生意见出炉!

    8月16日下午,岱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招生暨文明城市创建会召开。会议公布了岱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招生,不得违法、违规招生。

    (二)坚持学区招生。按照行政区划,各镇(街道)教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区直学校按照学区划定,做好相关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制度。

    (四)坚持阳光招生。使用岱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s://ywjy.jnsywl.cn/Ruxue)进行招生报名,各单位要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

    (五)坚持标准班额。各幼儿园、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小班不超25人、中班不超30人、大班不超35人,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编班一律实行“均衡分班”。

      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收3至6周岁的适龄幼儿,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进行招生,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

    各幼儿园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

    (二)小学招生

    按照片区划定,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生源。

    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辖区教育办公室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初中招生

    按照学区制建设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接受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生源。

    岱岳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本区就读,须在2019年8月23日前持小学学籍证明、户口本、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四)民办学校招生

    区内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按照办学批复文件进行招生。严格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简章,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学校招生片区

    1.智源小学。学校招收天平湖路以东,学院路以南、曹家路以东、泮河大街以北、长城路以西、灵山大街以南范围内生源。

    2.岱岳实验中学。东校区今年建成并开始招生,原岱岳实验中学小学部全部迁入东校区,招收泰肥铁路以南、天平湖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北、粥店河以西范围内生源。

    岱岳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部片区生源及学籍在天平街道学校的毕业学生。

    (六)相关入学要求

    1.“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

    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岱岳区辖区内派出所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本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划片招生范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高铁廉租、公租房子女入学

    高铁廉租房、公租房居住(以户口本、监护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租房合同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要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本辖区学生同等待遇。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1)有房产的,子女入学时,需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2)无房产有居住证的,子女入学时,需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3)无房产无居住证的,需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半年以上,并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个体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在人社部门备案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

    4.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持有“泰山人才金卡”、“岱岳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5.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经学校查证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

    6.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一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无条件接受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积极与村(居委会)电话对接、入户家访,对不在学、未入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要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三是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镇(街道)教办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7.特殊情况确认

    (1)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已购房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实际入住的相关证明材料。(3)新生入学报名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七)招生时间安排

    8月16日,召开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会。

    8月17日-20日,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及区直义务教育段学校、民办学校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并上报招生方案。

    8月21日-23日,各学校发布报名须知,学生家长通过岱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完成报名。

    8月24日-26日,各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27日-28日,区教体局对报名学校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新生进行统筹安排。

    9月1日,新生报到。

    9月10日前,各学校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学籍信息录入,并按要求准确标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信息。信息录入结束后,各学校要对学籍信息进行公示,让家长、学生再次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9月10日-15日,区教体局审核学籍信息,对符合规定的新生予以建籍。

      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招生工作。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民办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招生领导工作机制,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今年继续使用义务教育段入学服务平台,家长可通过服务平台,按照学区自行报名,各学校工作人员要在招生过程中及时解释招生政策及平台的使用流程,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家长诚信承诺制度。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学校要张贴家长承诺书样表,接受社会监督。(家长承诺书从招生平台下载)

    (三)做好接种检查。认真落实《岱岳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并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

    (四)严明招生纪律。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学校主要领导要签订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接受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跨片区招生,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应招尽招。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五)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致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和微信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具体招生时间、报名程序等工作安排,将在岱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区教体局设立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局信访办公室8566502,基础教育科8566508,学前教育科856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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