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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问)市民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近日,市民李先生(化姓)拨打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前期,他在泰安市的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为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公积金。现他已经离职,咨询如何以离职的形式提取公积金,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告知。

    针对此问题,督办员联系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称,离职提取公积金,需市民在原单位离职满6个月后,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市民如果于离职6个月内,在新单位已交纳公积金,就无法以离职的形式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将新公积金账户与原公积金账户合并。如果市民无法以离职形式提取公积金,可以按照购房的形式提取。市民本人需携带3年以内的房管局网签备案预售合同原件、身份证、银行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最泰安全媒体特邀督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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