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能源局严把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关

    汛期来临之际,市能源局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各项责任,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

    市能源局督促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切实履行防汛主体责任,切实掌握本企业汛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情况,统筹安排部署,严格督促落实,出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或发生险情、灾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现场指挥。现场岗位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密切关注汛情雨情变化,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强化重点区域排查,市能源局督促煤矿企业重点抓好矿井受地面河流、积水坑、塌陷区、采空区等影响区域的再排查、再确认,对矿井排水系统、供电线路、避雷设施再检查、再完善。加强雨前、雨中、雨后巡查监测,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落实专业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守巡查。

    此外,督促煤矿企业强化汛期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生产和雨季 “三防”双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汛情报告制度,确保各级值守人员到岗到位。加强与地方气象、水利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对灾害性天气和汛期水情信息及时掌握、及时发布、及时预警,切实做好应对各类极端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发生险情及时排险,确保汛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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