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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说“不” 申请者91%为女性,有效避免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市民王红与李林2009年结婚,但婚后李林多次殴打王红。王红说,因一点小事李林就会动手。两人分居后,李林还让他的父母多次到其单位无故吵闹,并且跟踪她到居住处,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王红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供了被打时的受伤照片、报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以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

    接到申请后,法官第一时间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听证,被申请人李林在证据面前最终承认,有过一次对王红的打骂。根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及被申请人的陈述,法官确定李林的行为违反了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骚扰和跟踪。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泰安辖区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近年来,家庭暴力呈多发态势,严重侵犯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破坏家庭和谐。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给予司法保护,可以有效避免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泰安法院共发出22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虽数量虽不大,但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人身保护令案件中,91%的申请人为女性,说明女性往往是被家暴的群体。受理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大多是与婚姻纠纷案件相关联,仅有一件系因赡养案件,父亲对儿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从处理结果看,全市法院坚持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给予优先、主动、积极的保护,依法作出的人身保护令占申请数量的68%,另有23%系经调解后消除了家暴风险,当事人自行撒回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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