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御蓝山工地宿舍引发火灾 施工单位被罚10万元

    近日,记者从泰山区消防大队了解到,对御蓝山工地宿舍起火一案处罚完毕。御蓝山工地宿舍员工用铁桶烧火引发火灾,施工单位汶上县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今年1月22日14时46分,御蓝山小区西工地员工宿舍起火,泰安消防调配多辆消防车及消防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当时,火灾烧毁岩棉彩钢板房三间及室内杂物一宗,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泰山区消防大队调查,起火原因为员工在宿舍内用铁桶烧火引燃可燃物,起火部位位于宿舍二层东第二间宿舍。据泰山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负责施工的汶上县基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违法造成火灾,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同时,泰山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提醒,施工现场木材堆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施工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将未熄灭烟头随地乱扔。员工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生活用电不得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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