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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阳法院联合交警扣押涉案车辆促执行

    宁阳法院执行四团队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精神,近日,与泰安市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合力出击,密切配合,成功扣押涉案车辆,促进案件顺利执行。

    5日,宁阳法院依法对郑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经宁阳法院多次传唤,仍拒不到庭,宁阳法院于2019年1月23日对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进行查封,由于王某行踪不定,宁阳法院无法对车辆进行控制。2019年2月23日,泰安市交警支队岱岳区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驾驶车辆系宁阳法院查封车辆,向宁阳法院提供了线索,执行四团队立即赶赴泰安同岱岳区大队办理了扣押交接手续。迫于压力,2019年2月26日,王某与郑某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部分案件款并承诺于2019年3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

    此次执行行动,严厉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嚣张气焰和侥幸心理,达到了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宁阳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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