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22元/剂次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延长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鲁卫函[2019]47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上述规定自2019年3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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