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行动员
12月26日,《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长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起峰出席会议。
唐福泉指出,《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在全国上下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优化生态环境、提升文明素养的重要法规。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把禁产、禁销、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措施,实现齐抓共管合力,统筹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要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尊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鞠向群就贯彻执行好条例讲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打算。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人大、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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