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理财经理非法集资 至今仍有2630余万元未归还

    近日,泰山区法院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秦某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是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泰山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秦某在某银行担任理财经理期间,通过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利用该银行理财POS机转移资金等手段,虚构为被害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实,隐瞒将涉案资金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用途的真相,向韩某、杨某某、刘某等39人非法集资,至今尚未归还26 323093.72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秦某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其本人、李某某(秦某红儿子)、秦某某(秦某红侄女)为银行大客户,只有将钱存入上述账户才能享受高息等名义,以口口相传方式,吸收范某某、牛某某等12人资金共计6116767元,并赚取利息差。

    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判。

    因被告人秦某、秦某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及被害人较多且均为泰城居民,涉案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且大部分未追回,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泰山区法院高度重视,由党组成员、刑庭庭长王海峰担任审判长,二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共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前,合议庭拟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合议庭组成人员配合得当,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节奏紧凑。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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