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山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公布

    近日,泰山区人社局公布2018年度第一批泰山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最终,山东泰安煤矿医院等7家单位承担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业务;泰安市中医二院等11家单位承担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业务;泰山区财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家单位承担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业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泰山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连续卧床已达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以医疗护理为主要指征,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以下称《评定量表》)评定低于50分(含5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医疗护理保险待遇。

    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等各种管道的;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未能好转的;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以及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可申请在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待遇。

    申请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的,应符合患有帕金森氏病(重度)、植物人等慢性疾病;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等各种管道;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以及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4个条件其中之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合法代理人)需向定点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资料。定点护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先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进行初评,将初评符合待遇申办条件的申报材料报承办商保公司,承办商保公司在接到申报后,会同定点护理机构、评估专家按照《评定量表》进行现场审核评估。承办商保机构将评估和审核结果上报区社保局,区社保局提出审核意见,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组织医疗专家安排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审核通过日期即为核准建床的起始日期,建床后享受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为一年。区社保局核准通过的,由承办商保机构通知定点护理机构建床,定点护理机构应在核准建床起始日期3日内为申请人建床,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在建床之日起及时办理网上登记。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重度失能人员提供长期医疗护理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泰山区作为全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唯一试点区,自1月1日起正式启动。根据文件要求,参加泰山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涉及的护理保险资金,按照规定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福彩公益金等渠道筹集。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实行单建统筹的,需个人另行缴费,于每个医疗年度初次缴费时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护理保险试行阶段,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30元、财政补助及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按财政、福彩公益金各占50%的比例确定财政补助金和福彩公益金)、个人缴费(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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