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出台教育督导检查十条禁令
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督导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活动,严肃教育督导工作纪律,近日,泰安市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十条禁令”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十条禁令”的具体内容:
一是严禁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责,严格遵守党纪政纪要求。
二是严禁随意调整评估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三是严禁因关系亲疏和个人好恶而影响督导评价和结果认定。坚持秉公督导原则,做到督导评估公正、公平。
四是严禁对被督导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利用督导工作之便托办私事、谋取私利。
五是严禁接受被督导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准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到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六是严禁接受被督导单位宴请。工作餐不得以任何借口饮酒。
七是严禁被督导单位组织任何形式的迎送活动。
八是严禁被督导单位在宾馆、街道、学校等处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督导检查活动不准影响被督导单位的工作秩序,不得为检查调整正常的作息时间。
九是严禁被督导单位层层配备陪同人员。要轻车简从,按规定安排联络员协助工作。
十是严禁被督导单位摆放鲜花、烟和水果。校园内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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