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通告发布

    11日0时,记者从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通告。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18年3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3月11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Ⅱ级应急响应要求,交警部门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据了解,交警部门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在城市主城区通行,限行区域为:环山路(含)、碧霞大街(不含)以南,明堂路(不含)、泰新高速连接线(不含)以西,泮河大街(不含)以北,天平湖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对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相关驾驶人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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