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春节加班是补休还是发加班费?规定是这样的

    春节期间,因为各种原因,不少劳动者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当然,劳动者因此也能依法获得相应的加班报酬。然而对公安民警等很多公务员来说,加班则是家常便饭。那对于公务员的加班,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标准工时: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

    199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加班与加班费如何定义?

    加班,其实就是延长工作时间,具体又可分为:加班、加点。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包括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加班费则是针对加班的这段时间,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我国《劳动法》明确了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标准和工资报酬。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

    《劳动法》明确了加班的条件、标准和工资报酬。但是,这些规定并非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