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居女友竟是个男子 盗窃财物获刑十个月

    京报网讯(记者安然 通讯员窦娟)“我在网上买了假发和假胸,在与他网络聊天一小时左右在我住的地方见了面……”1月30日下午,因被指控盗窃罪站在被告席上的男子王某东对法官说。

    2016年10月14日,王某东通过QQ聊天结识了男子于某,后男扮女装并自称王某霞,与于某合租在北京市通州区一处小区。当月26日,王某东在合租房内趁于某睡觉之机,盗走于某手机SIM卡一张、海尔牌笔记本一台,并通过修改密码登录于某支付宝、QQ钱包,先后将于某支付宝及绑定银行卡内余额转账、消费,共计人民币15538.52元。去年11月27日,被告人王某东在通州区被民警查获。

    在法庭上,身形消瘦、声音柔弱的王某东自述,他先天没有喉结,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以女性身份自居。认识于某后,二人迅速陷入“热恋”,随即同居。于某一直都没有发现被告人王某东的真实性别是男性,直到一次醉酒,醒来后发现“女友”不见踪影,接着发现财物被盗,他联络“女友”询问归期,“女友”却再不见踪影,于某方觉不妙,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此前无犯罪记录,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王某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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