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罐装啤酒喝了驾车也是酒驾

    1月6日下午,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安庄镇路段巡逻时,在一公司门口看到一辆轿车停在路边。见驾驶员紧闭车门,神色慌张,民警上前进行检查,发现该司机竟喝罐装啤酒来解渴。

    检查过程中,在民警询问是否饮酒时,该驾驶员称中午饭还没有吃,怎么会喝酒。

    可细心的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脚下放着一提灌装啤酒,还有两个空罐被放在一旁。民警遂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为57.3毫克/百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证据面前,驾驶员辩解称,自己口渴了,拿出酒来当饮料喝的,没认为这点酒算酒,顶多就是饮料罢了。

    民警称,喝酒就不要开车,于是对该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了相关惩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饮料也要看清成分中是否含有酒精浓度,“果啤”“果酒”“鸡尾酒”等饮料也有可能含有一定量的酒精。为了保险起见,驾驶员一定要分辨好这些饮料是否标注了酒精度,若没有,再放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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