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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机关为涉企案建“绿色通道”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参与公平竞争,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建立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及早结案。

    为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意见》明确,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家财产的犯罪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严厉打击侵权犯罪,严惩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以及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侵权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突出打击侵占或挪用企业资金、抽逃出资、经营管理人员受贿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参与公平竞争,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强揽工程、串通投标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利用“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诉求表达体系,有效地化解涉及企业家的矛盾和纠纷,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意见》提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完善办案机制,建立办理涉企业家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及早结案,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提升办理涉企业家刑事案件的能力和质量、效率、效果;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系初犯、偶犯等的,依法从宽处理,慎重使用扣押、冻结、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企业家案件的新闻信息;完善经常性联系企业制度,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常态化走访企业家问需求、听建议,送法律、送服务,及时帮助建章立制、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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