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拘8日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刘红川)非法侵入住宅,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一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男子执行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16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良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醉酒之后未经许可翻墙跳进其家中。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男子系醉酒之后,未经报警人许可,翻墙跳进其家中,被报警人认出来之后又逃跑。起初,男子对非法侵入报警人家中一事,拒不承认,但其在逃跑过程中,不慎将自己的手机和身份证件遗失在报警人家中。铁证如山,男子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一事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对男子作出了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男子已被送至泰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