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百岁及以上老人每月补贴300元
中华泰山网 李庆林
为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近日,我市制定《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补贴。全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为300元。户籍在市辖区(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为60元;其他县(市)90-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标准,由县(市)政府确定。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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