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勤勇:逐梦路上,将磨砺变成珍藏

    中华泰山网记者 董文一

    他,从事检察工作近11年,先后办理各类案件500余起,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他,因援疆业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他,从“打工仔”到法律硕士,再到省委、省政府一等功获得者,实现了“草根逆袭”。他,就是泰安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科长张勤勇。

    张勤勇,1980年出生,山东夏津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学位,2006年考入泰安市检察院,先后担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民行处副处长、公诉处副处长,2016年10月起任泰安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科长。

    都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出于对法律工作的热爱,2000年中专毕业后的张勤勇,边工作边自学法律,凭着一股子“钻劲”和“韧劲”,在经历了30余场自学课程考试后,终于在2004年6月取得了山东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和本科文凭,同年年底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后又经过3次公务员考试考入泰安市检察院。2015年,他的学业更上一层楼——拿到了山大法律硕士学位。

    7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历,让他深刻体会到:民事行政检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至关密切,是检察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如果说诉讼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行政检察官可以说是这道防线的忠实守护者。

    经过多年的锻炼,张勤勇炼就了一双明察秋毫的“慧眼”,总能够及时发现法院裁判中的错误。他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一起积怨已久的宅基地纠纷案经再审改判后,当事人送来了“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表示感谢。

    在公诉处工作期间,不论重大刑事犯罪,还是轻微刑事案件,不论民刑交织的经济犯罪,还是错综复杂的职务犯罪,张勤勇都以对案件质量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到细致审查、分析到位、论证充分。对一些敏感案件,他坚持依法办理,确保案件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在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认为被告人肇事逃逸,法定刑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他审查后认为,因被告人肇事逃逸行为系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因素之一,因此其肇事逃逸行为在定罪时已进行过一次评价,在量刑时不应再重复评价,不应再适用上述量刑幅度。在此情形下,他毅然在法定刑幅度内发表了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达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效果。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2016年4月—9月,张勤勇远赴新疆喀什开展检察业务援疆工作。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张勤勇没有退缩,满腔热忱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他深入喀什地区12个市县,指导办理公诉、民行等各类案件78件,因业绩突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张勤勇始终认为,“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成,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他从未将工作当成简单的机械重复,而是当作一份事业用心来经营。他用十年如一日的坚持,谱写了司法工作者曲折优美的壮丽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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