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泰一被执行人 因拒执罪被判刑

    中华泰山网记者 巩雪 通讯员 刘国成

    近日,新泰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华拒执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今年以来,新泰法院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9件,有2名被执行人被判刑,有力震慑了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被告人王某华与王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判决王某华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41347.12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华拒绝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虽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其所有的一台轿车进行了查封,但王某华拒不交付查封车辆,致使生效判决迟迟未能得到执行。法院遂对王某华作出拘留15日处罚,但其仍不履行义务。有鉴于此,法院以王某华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7月检察机关向新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华有能力执行但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执行人王某华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某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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