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发布“煤改气”等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示
中华泰山网记者 刘文菊 通讯员 卫雅楠 郭光明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减轻燃煤污染,日前,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燃气锅炉、锅炉“煤改气”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提示》,引导锅炉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燃气锅炉、锅炉“煤改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针对燃气锅炉的安装、调试、改造、修理,锅炉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或锅炉制造企业共同完成燃气锅炉的系统调试。需对燃烧器进行调试时,应由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调试期间,锅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确保无关人员不得在锅炉附近聚集;针对锅炉“煤改气”,要求燃煤锅炉不宜改造为燃气、燃油或其他液体燃料的锅炉。确需锅炉“煤改气”的,应先向泰安市质监局履行开工告知程序,并按照锅炉改造的相关规定执行。燃烧器改造或更换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安全阀、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附件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动和解列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锅炉在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应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截至目前,新泰市共指导完成14台燃气锅炉、锅炉“煤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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