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高校2018年起将自行设计制发学历证书

    来自山东省教育厅的官方消息称,从2018年起,山东省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由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设计并制发,并特别强调,各高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历证书制作费用。

    上述消息源自山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从2018年起,学历证明书也一并由高校自行制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不再加盖山东省教育厅钢印。

    《通知》规定,各高校需将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进行学历证书打印、颁发和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须与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信息、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证明书需按现行程序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办理。

    《通知》强调,各高校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历证书制作费用。山东省教育厅将加大对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或个人,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 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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