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办法奖励金融高端人才、齐鲁金融之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4日印发《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奖励办法》和《齐鲁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山东将每年奖励一次省金融高端人才,每次奖励不超过100名,管理期限为1年。奖励对象和金额主要根据金融人才上一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度确定,统筹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金融业态人才的情况。
齐鲁金融之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50名,管理期限为4年。齐鲁金融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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