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变造驾驶证被刑拘成东平首例

    (通讯员 王龙)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第二百八十条的条款中,加入了关于“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等行为的条款。也就是说,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6日,东平一男子持改换照片的驾驶证驾驶半挂车,没想到第一回使用就被逮了个正着。该男子将面临刑事处罚,成为东平首例。

    5月6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20国道陈山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辆半挂车由东向西驶入执勤点,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就在执勤民警检查驾驶员所提供的驾驶证并询问驾驶员姓名时,该驾驶员竟先后说出了杜某及驾驶证上的单某两个名字,该驾驶员提供的出生年月也与驾驶证上的信息存在出入,同时,驾驶证上的照片也存在改动的迹象,这种种异常情况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最终,在执勤民警的反复询问下,驾驶员说出实情。

    据驾驶员交代,杜某是其真实姓名,自己持有B2车型的驾驶证。在今年2月份,杜某加油时,在加油站捡到了一本驾驶证,经过翻看发现该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而且,驾驶证失主的年纪与自己相仿。杜某立即想到,可以利用捡到的驾驶证提高自己的准驾车型,驾驶半挂车,于是将驾驶证上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可没成想,第一回用这本驾驶证驾驶半挂车就被逮了个正着。

    杜某因变造国家证件罪被东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措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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