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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亲在法院抛弃孩子 母亲当场要求判给自己

    “女儿是妈妈贴心的小棉袄”“女儿是爸爸前世的小情人”……这些耳熟能详的话,充分体现了女儿和父母间血浓于水的亲密关系。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总有些人置亲情于不顾,做出让人愤恨的事情来,令人扼腕。近日,广西南宁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在审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时,一对想要离婚的夫妻在庭审中不仅互相推脱抚养年仅7岁的女儿,更有甚者,父亲还在庭审结束时在法院欲将女儿狠心抛弃。

    离婚夫妻都不想抚养女儿

    为离婚而诉至法院的原告陆欣,与丈夫梁宇于2009年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名女儿,现年7岁。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因各种琐事发生矛盾,并分居已久。

    这已是陆欣第二次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在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明显已无和好可能,且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因此,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必须要考虑和处理的。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陆欣与梁宇在庭审中,对亲生女儿的抚养却相互推脱责任,都坚持女儿由对方携带抚养。

    在主办法官进行法律释明后,双方仍然态度坚定地表示不愿意抚养女儿。直到庭审结束,双方对此仍然争论不休。

    狠心父亲在法院抛弃孩子

    接下来,更令人愤怒的一幕发生了。由于近段时间女儿和父亲梁宇一起居住,因此梁宇在来参加庭审时,将女儿一起带来并留在车上。庭审结束准备离开时,梁宇从车上丢下一袋行李,企图将女儿留在法院直接开车离开,不明所以的女儿一边哇哇大哭一边喊着爸爸。值班法警看到这一幕后,发觉情况异常,一人立即向主办法官通报情况,另一人迅速关上法庭大门防止当事人抛弃女儿离开。

    主办法官接报后,立即到场对企图抛弃女儿的梁宇进行训诫,并向其说明遗弃女儿的行为将会触犯法律,谁知梁宇对此并不以为然。此时,陆欣刚刚走出法庭办公楼大门,恰好看到这一幕,显得错愕不已。

    主办法官于是将情况向陆欣进行了说明,陆欣在气愤之余向主办法官表示,由于男方家庭状况较好,而自己经常在外打工,本希望女儿跟随父亲生活会更好,但没有想到对方会如此对待女儿,因此当场更改庭审意见,希望法院能将女儿判给自己携带抚养。

    女儿最终由母亲携带抚养

    鉴于梁宇的所作所为,主办法官初步判断女儿暂时交由陆欣携带抚养,并向双方当事人明示:即使离婚了,父母双方对女儿依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此法定义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终,法院判决女儿由母亲陆欣携带抚养,父亲梁宇按判决规定支付抚养费。宣判后,主办法官希望母亲陆欣能好好抚养女儿健康成长,并对其权利做了详细说明。

    对于父亲梁宇,主办法官再次强调其必须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不要再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陆欣在抽泣中表示坚决会抚养女儿长大成人,梁宇也终于低头认错,并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按判决履行义务。(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关系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父母双方离婚,消除的不是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一方在离婚后即便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仍需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遗弃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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