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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公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范围和标准

    特困人员参医保 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巢晶1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不过,需要同时具备一些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可参照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应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另外,通知还指出,将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特困人员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由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一档个人参保费用标准给予资助。

    除了医保,住房上也有照顾。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学龄前特困人员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享受保教费、生活费资助。学龄特困人员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范围,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艺术表演类相关专业除外)、生活费和住宿费资助政策,学校应优先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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