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网购 买来65个“三无”包

    网上购物既便宜又省事,备受许多市民青睐。不过,因为顾客不能像在实体店购物一样见到实物,收到货后产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近日,市民刘先生就在网上买到了“三无”产品,因销售公司地处泰安,岱岳区工商局依法对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

    刘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65个某品牌的包,总共花费5505元。不过在收到货后查验时,刘先生却发现购买的包全部变成了另外一个品牌,并且包上并没有任何吊牌标识,怀疑系“三无”产品。刘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于是与商家协商进行退货,并要求赔偿,却被商家拒绝。因此,刘先生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

    经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刘先生购买包的网店公司是位于岱岳区的一家经贸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称,两个品牌自己都在经营,至于刘先生买的包被换成了另一品牌,是由于工作失误发错货造成的,为此同意为刘先生退货退款。不过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公司负责人并不同意。

    经过进一步调查,工商部门未发现公司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过如刘先生所言,确实存在售卖“三无”产品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一二款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还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依据相关法律,工商部门责令该经贸公司进行改正,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进一步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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