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区热力10月1日开收取暖费

    2016-2017年度取暖费城区热力率先开始收取,10月1日起,城区热力的用户可以去交取暖费了。29日,记者从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了解到,2016-2017年度供暖交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5日。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煤炭采购供应周期性要求,热源厂急需在采暖期储备煤炭,因此,采暖客户需在2016年10月1日至11月5日的规定时间内,持缴费信息卡,到泰安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仅限于已分户改造的持缴费卡客户)或到泰山城区热力有限公司服务大厅(适用于所有客户),一次性预交采暖期130天的全额热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全部缴清采暖费的客户,热力公司将按时进行水压试验,开栓供暖。

    11月5日后,未按时缴清热费的客户,将按交费先后顺序和服务承诺安排供暖,但不保证11月10日正常供暖。原有欠款的客户须结清欠款后方可办理供热手续。

    今冬采暖期原则上自2016年11月10日开始,共计130天(具体供热时间按照政府要求确定)。采暖价格执行以下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居民住宅为23元/平方米(130天);非居民为33.6元/平方米(130天)。对于交费后供暖期办理停供用户和供暖开始后才交费用户,不足130天的,按整采暖期结算。实施热计量小区的居民用户,采暖期前统一按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统一按两部制热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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