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黄金大劫案一审宣判三人获刑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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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张建 通讯员 石兆慧)去年11月27日,两男子闯入泰城财源街的一家珠宝店内,抢走黄金项链一宗,价值超过40万元。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后经警方的全力侦办,涉案的三人最终到案。27日上午,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财源街黄金抢劫案一审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认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耿某、白某和刘某三人都是岱岳区人,平时三人都没有正当职业。从2015年9月中旬开始,耿某与白某两人就开始预谋抢劫金店的事宜。为了实施抢劫,耿某还购买了仿真手枪、锤子、手套等工具。准备好了作案工具,两人经过了多次的踩点。2015年11月27日晚,两人闯入位于财源街的这家珠宝店内,当时白某持仿真手枪在店门口看门,耿某手持锤子砸烂了店内的柜台,抢劫黄金项链一宗。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抢走的黄金项链价值406409元。作案后,两人迅速逃离了现场。

    而刘某在明知耿某、白某实施抢劫的情况下,在莱芜市帮助二人销赃金项链一条,后经鉴定价值7260元,还分得价值21788元的被抢金项链两条。刘某在淄博市还帮耿某和白某两人租房藏身。不久,三人于2015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总价值370342元的32条黄金项链及现金16396元退赔给珠宝店。

    就在警方侦破此案的过程中,发现耿某和白某还涉及其他案件。经查,2014年6月23日,耿某在泰城一小区单元楼内采用拖拽、摁压方式强奸被害人李某。2015年1月23日,白某在泰山区一沿街路上因琐事持刀捅伤被害人刘某某腹部,致其重伤二级。

    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耿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销售,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耿某、白某、刘某均系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大部分赃物已追回,均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白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因刘某帮助逃匿的是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且同时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因此,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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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27日19时26分,财源大街中段金桥服装城一楼百福川珠宝店发生一起黄金劫案,两名戴帽子、口罩的男子持械进入珠宝店,直奔黄金专柜。当时店内有10名员工、1名保安和4名顾客,一名嫌犯拿着类似手枪的东西站在门口,另一名嫌犯在店内持械砸坏黄金专柜的玻璃抢走了里面的黄金饰品,随后逃离现场,整个作案过程大约50秒。嫌犯作案后,店内员工立即报警,警方几分钟后赶到现场,迅速将现场封锁展开调查。当晚,泰安市公安局通报了这起案情,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案发6天后泰安黄金大劫案告破,2015年12月3日19时30分,泰安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劫案成功告破的消息。案发后,泰安市泰山区两级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工作,准确锁定了嫌疑人的信息和作案轨迹,并根据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了布控。3日12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淄博市淄川区某百货店附近将二人抓获。据介绍,这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耿某和白某某都是泰安市岱岳区人,年龄分别是25岁和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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